
国家发改委禁止发债企业互保
国家发改委昨日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从发债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信用等级、保障房项目手续、募集资金投向、企业债券担保、信用等级、企业债券担保、主承销商监管力度、城投公司资产注入及重组等八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规范。《通知》还明确禁止发债企业互相担保或连环担保。
作为企业债中最为关键的一种债券,城投债此次成为发改委强化风险防范的重点对象,《通知》分别从资产注入方式、担保、信用等级等多方面进一步细化城投债发行。
“今年以来,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入了债券市场,城投债的发债主体更是从省级平台和市级平台扩张到县级平台,债券评级的下降或者是发改委加强对城投公司风险监管的原因之一。”一位业内人士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数据显示,城投债在2012年的增长速度明显提速,数据显示,今年1-11月,企业债累计发行规模达到7223.53亿元,其中,4013.6亿元为城投债,占比为55.56%。http://www.qtgll.com/
重点关注负债率达65%至80%发债企业
在上述《通知》中,资产负债率水平成为企业发债的重点标准尤其引人瞩目。
发改委按照资产负债率65%~80%,80%~90%和90%以上三类对负债率偏高的发行主体细化了风险防范措施。
《通知》要求,在已有措施基础上,根据发行人最近一年末经审计财务数据计算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分别采取不同的偿债保障措施。
其中,资产负债率在65%~80%之间的发债申请企业,在审核工作中对偿债风险实行“重点关注”。资产负债率在80%~90%之间的发债申请企业,原则上必须提供担保措施。
而由于债务负担沉重、偿债风险较大,资产负债率超过90%的企业发债将不予核准。但实行有效的多种复合性风险防范措施的企业,可适当放宽资产负债率要求。
此外,在审核中同样将被给予“重点关注”的还有负债率低于65%但负债绝对额较大的发债申请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防止担保流于形式,发改委还要求,发债企业为其他企业发债提供担保的,在考察资产负债率指标时按担保额一半计入本企业负债额。而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在为其他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担保时,按担保额的三分之一计入该平台公司已发债余额。
下一篇: 2012年12月21日早间财经要闻一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