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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国资收益上缴比例再调高 钢铁行业提高到15%

发布时间:2015/3/13

    5月6日,财政部网站发布消息,决定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从2014年起,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具体而言,国有独资企业利润上缴比例分成5类。

    第一类仅中国烟草总公司一家,上缴比例提高到25%。

    第二类主要为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垄断经营行业,包括中石油、国家电网[微博]、神华、中移动等14家企业,上缴比例提高到20%。

    第三类包括钢铁、汽车、运输、其他资源行业等,如中铝、五矿、南车、远洋、中粮等70家企业,上缴比例提高到15%。

    第四类包括军工、航天航空、部委所属的科研院所等23家企业,如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等,提高到10%。

    第五类为中储粮和中储棉两家公司,利润上缴比例为5%。

    2013年2月国务院通过《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该意见要求在“十二五”期间内,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财政部此次发文,是对上述《意见》的落实。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表示,目前的分类架构基本保持了2007年的模式,实行专卖制度的烟草行业以及电信、电力、石化等垄断经营的行业上缴比例相对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