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上午,陕西省政府就“陕西省咸阳市某企业民工在作业时发生铅中毒事件”后续处理情况向媒体进行了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红章介绍到,2012年5月,有媒体报道咸阳一家彩色显像管厂在拆除设备时,有十九名民工发生铅中毒事件。陕西省政府省长赵正永和副省长郑小明看到此报道后先后作出批示,责成咸阳市和有关部门对此事认真调查和处理。 经了解得知,该厂将已过时的生产设备拆除工作承包给一家外地企业,外地企业在操作时因没有严格按照操作章程办事,同时也没有让民工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最终造成中毒事件的发生。 媒体反映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并责令该企业整改,同时对现场进行了严格的测定和保护。据记者了解,目前相关部门已将这家企业的承包主(中博公司)预交的300万元保证金进行了查封,这部分保证金将用于对十九位中毒民工的后续治疗费用。 事件回顾2012年5月期间,陕西省咸阳市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玻璃厂内19名民工在拆除设备时发生铅中毒事件。据医院介绍,被送来的19人血铅浓度全部超标,共同症状是恶心、呕吐、四肢发软,为急性轻度铅中毒。“血铅浓度正常人200,他们普遍超出两三倍,最高的1100,超标五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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